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非法放贷意见》),对“非法放贷”行为进行了刑法意义上的定性。“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并对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行为订立了详细的量刑规定。
该文件一出,立即成为市场关注及讨论的焦点。结合近期地方发布的政策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正在不断收紧,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中多次强调的“专业化经营”、“持牌经营”主基调再次明确。在此背景下,“拿牌照”成为金融科技公司的头等大事。
新金融深度注意到,10月24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平安”)在三季度财报中披露,拟合资设立全国性科技型消费金融公司。目前该方案已获董事会决议通过,有关事项尚待履行相关监管审批程序。此前路透社报道显示,据知情人士透露,平安旗下金融科技公司陆金所已经开始申请消费金融的牌照。
9月24日,玖富官微发布消息称,玖富数科集团旗下全资科技子公司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特易数科”)战略投资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消金”),目前,交易已获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批复,交易完成后,特易数科将成为湖北消金的第二大股东。
据悉,此前,互联网巨头就已经开始纷纷出手,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拿下消费金融牌照。今年5月,百度旗下的度小满(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5亿元入哈银消费金融,持股30%,位居第二大股东。6月,阿里、新浪控股的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向包银消费金融增资2亿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实际上,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均是金融科技公司转型的方向。7月初召开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指出:对于在资本金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条件的机构,允许并鼓励其申请改制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业内律师分析指出,从近日两高两部发布的《非法放贷意见》来看,消费金融从放贷法律风险来看风险更小。持牌小贷公司虽然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发放贷款,但有一定的经营范围限制。如果公司在未拿到网络小贷牌照的情况下,向异地客户发放贷款,也属于《非法放贷意见》所规制的非法放贷行为。
除此之外,相比小贷牌照,消费金融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资金拆借,资金成本更低,牌照的杠杆更高,因此备受转型机构的青睐。麻袋研究院研究员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难度较大,对于想要转型消费金融的互金公司应积极与当地政府及银保监局沟通,确保在一月底前加入当年的年度设立规划。或者可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入股消金公司。
新金融深度注意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在业界看来,随着消费金融公司增资扩股,可能将有更多金融科技机构会被引入成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