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23日)上午9点半前后,各微信朋友圈、财经资讯app陆续被中国保监会的一则消息刷屏了!保监会尊龙凯时网站的公告称,依法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接管工作组,对安邦保险集团实施全面接管。
同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亦发布消息称,近日依法对安邦集团原董事长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焦点一:因何接管
根据保监会网站信息,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2017年6月以来,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公司现场监管,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管理。
经监管检查发现,安邦集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目前保监会已依法责令安邦集团调整吴小晖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看点:保监会重点提到,成立并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是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
焦点二:接管工作组重要成员身份
保监会依照法律规定,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接管工作组,全面接管安邦集团经营管理,全权行使安邦集团三会一层职责。
接管工作组详细名单如下:
组 长:何肖锋
副组长:徐敬惠、罗胜、符飞
成员:凌震伟、王少群(央行)、黄维京(银监会)、宋士心(证监会)、韩健(外汇局)、赵冰、赵鹏、席友、凌亮、栗利玲、祝春光、王轶英、董钢、杨振、罗艳华、张中波、杨娉、周洋、吴波、霍洪强、于天美、夏国琼、彭晟隽、韩玲玲、张民、王治中、孙梦涵
看点:这其中的主要看点是工作组主要成员职务。
何肖锋: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
徐敬惠:太保寿险董事长、长江养老董事长、太保资产董事。
罗胜: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
符飞:中国保险保障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中华联合人寿董事。
焦点三:接管小组有哪些工作职责?
从接管开始之日起,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经营管理权。
接管工作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财产、信息系统、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制定考核激励评价制度。
(三)决定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保证安邦集团业务正常运行,完善内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团资产和负债,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处分资产。以安邦集团名义处理对外事务以及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团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七)保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被接管后,安邦集团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工作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安邦集团稳定经营,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接管期间,暂时停止公司人员调整调动。
目前,安邦集团经营总体稳定,业务运行基本平稳,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看点:总资产近2万亿的安邦被接管后,将在怎样的状态下运行,是利益相关方最关心的问题。从职责上看,接管小组重点是维护公司业务正常运行。保监会在公告表示,被接管后,安邦集团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也就是说,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焦点四:安邦未来走向哪里
关于安邦集团后续发展动向,保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接管过程中,接管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
根据保监会《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实施办法》第四条,接管工作组在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时,应研究具体方案,并报保监会核准:
(一)委托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全部或部分业务。
(二)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并。
(四)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五)重大权利的放弃、转让或重大义务的承诺。
(六)重要人事任免。
(七)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保监会接管办法,如一年后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安邦集团没有完成股权重组,尚未恢复正常经营,报保监会批准后,酌情延长一年,但整体接管期限最长为两年。
两年期满如经营仍未改善,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工作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看点:上述处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来安邦整改走向留下了可能性:委托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全部或部分业务;公司分立或合并;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负债;重大权利的放弃、转让或重大义务的承诺,等等。
值得注意是,接管工作组组长、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对保险行业问题公司如何处置,态度一直十分坚决。
他曾在今年2月1日出版的《保险业风险观察》一文中表示,对于存在激进经营、赌博式资金运作,甚至利用保费注资等违法问题的个别保险机构,经营严重资不抵债的,要敢于破产清算。对于问题保险公司,唯有破产清算,让股东血本无归,才能形成投资的正常新陈代谢机制,让股东敬畏市场。
接管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中国保监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接管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办法。
第二条 保监会组织人员成立接管工作组,接管工作组组长和成员由保监会决定和更换。
接管工作组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经依法公告后,对安邦集团进行接管。
第三条 接管工作组负责人行使安邦集团法定代表人职权,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权,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集团及各级机构经理、副经理按照接管工作组授权履行职责。
接管工作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财产、信息系统、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制定考核激励评价制度。
(三)决定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保证安邦集团业务正常运行,完善内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团资产和负债,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处分资产。以安邦集团名义处理对外事务以及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团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七)保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接管工作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时,应研究具体方案,并报保监会核准:
(一)委托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全部或部分业务。
(二)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并。
(四)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五)重大权利的放弃、转让或重大义务的承诺。
(六)重要人事任免。
(七)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接管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
第六条 接管工作组接管前三个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向保监会报送安邦集团运营及相关接管工作情况;三个月后实施周报制度,每周向保监会报送安邦集团业务财务状况,并及时报送流动性状况。
第七条 接管工作组按照保监会统一授权,全面负责日常监管。根据接管需要,提出监管支持政策,报保监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安邦集团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第九条 接管工作组监管单位成员的薪酬在原单位发放,安邦集团承担因接管所产生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保监会对安邦集团的接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接管工作组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接管期限暂定一年。接管期满,如果公司经营基本稳定、相关资产处置基本完成、主要战略股东完成注资,接管工作组向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
第十二条 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安邦集团没有完成股权重组,尚未恢复正常经营,报保监会批准后,酌情延长一年,但整体接管期限最长为两年。
两年期满如经营仍未改善,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工作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焦点五:与前两次接管有何异同
同:保监会是接管主导方。
异:前两次是保监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实施渐进式管理救助;本次是保监会依照法律规定,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接管工作组全面接管, 属于行政接管。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动用保险保障基金,需要由中国保监会拟定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商有关部门后,报经国务院批准。
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的情形有两种:
(一)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
(二)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
此前,保监会曾通过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的方式,接管过两家保险公司。
首次接管的保险公司是新华人寿,发生在2007年。当年的5月至7月,保险保障基金以每股5.99元的价格受让了隆鑫集团、东方集团、海南格林岛、中小企业投资、新产业持有的新华人寿公司股份合计46578万股,持股比例38.815%,成为新华人寿控股股东。
当时新华人寿股东之间的争斗,已经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保险监管部门称,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入股新华人寿,目的将“问题股东”清除,以保障该公司的稳定经营,确保投保人的利益。同时,在保障公司平稳运行的情况下,引入合适的股东后,实现有效退出。
2009年11月18日,汇金公司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署协议,以每股8.71元的价格接受了上述全部股份。这项股权转让于2009年11月30日获得保监会批复,汇金公司对新华人寿持股38.815%,成为控股股东,保险保障基金退出。
第二家由保险保障基金接手的保险公司是中华联合保险(现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前身)。
2010年,这家公司出现巨额亏损、资不抵债,在市场化重组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4月,保险保障基金接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及相关股东单位委托,管理其持有的中华联合保险75.13%股份,代行相应股东权利。
保险保障基金进入之后,2010年8月,中华联合保险改选董事会,组建了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
2012年3月,保险保障基金向中华联合保险注资60亿元,并推进市场化重组。同年9月,保险保障基金协助中华联合保险引进战略投资者东方资产注资78.1亿元,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问题。
2015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开始退出动作。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华联合保险60亿股股份,2016年1月转让完成,成交总价格为144.05亿元,较资产评估值溢价99.97%。2016年2月,保监会批复同意辽宁成大、中国中车、富邦人寿受让这部分股份。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还持有中华联合保险8.6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63%。
2017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将所持全部中华联合保险8.62亿股股份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目前,富邦人寿已与保险保障基金签署协议,将受让这部分股份,持股比例由6.53%升至12.17%,保险保障基金则将完全退出中华保险。
对于保险保障基金角色,当时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是,在中华联合保险有效化解历史包袱、健康运行的目标后择机退出,从结果来看,这一目标被较好地完成了。
焦点六:问题公司的处置将继续推进
2月21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中表示,真正让保险监管长上牙齿。对突出风险点要及时排查、处置,推动问题公司通过“瘦身”和转型化解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要加强防控,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公司,及时采取有针对性处置措施。
此前召开的落实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会议上,陈文辉警示了激进公司的十大问题,包括:
一、个别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及公司治理失效,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之上;
二、个别公司资本不实和股东占款,实际控制人挪用占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
三、有的公司激进经营和高风险偏好,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脱离保险保障功能;
四、有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理念缺失;
五、有的公司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六、个别公司非理性举牌和大肆跨境并购;
七、有的公司将保险资金投向层层嵌套产品,放大杠杆,形成资金池,底层资产不清,具体投向模糊;
八、有的公司对财务投资和控股投资认识不清,不顾保险资金运用规律,为实现控制权不惜成本、不计代价;
九、有的公司守法合规意识淡漠,打 " 政策擦边球 ",甚至违规投资;
十、有的公司考核激励机制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