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列首位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8-04-10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重点落实七项任务,其中提到:建立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统计,支持内部关联交易判断和外部风险传染识别;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以及互联网金融统计,加强对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等举措。

《意见》指出,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有效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的关键信息基础,是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要建立统一标准、同步采集、集中校验、汇总共享的工作机制,重点落实以下任务。一是建立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有效统计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金融活动。二是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全面掌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及时发现风险传导节点和重大风险隐患。三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统计,支持内部关联交易判断和外部风险传染识别。四是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完善金融资金流量、存量统计,摸清金融业家底,强化宏观杠杆率监测基础。五是开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统计,反映金融体系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六是建立并完善债券市场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统计,有效识别市场风险及其传染渠道。七是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以及互联网金融统计,加强对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上述任务与现行金融统计内容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实现金融统计全覆盖。

《意见》强调,各部门、各地区要立足大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关键支撑,齐心协力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一是制定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明确定义、分类和编码等规则。二是建设安全、先进、完备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强化大国金融数据治理手段。三是充分调动组织、资金、人员等多方资源,保障金融业综合统计建设。四是贯彻依法统计理念,建立高效信息共享机制。

近年来,关于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日益得到领导层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要研究和借鉴国外的经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

2016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周小川行长提出,要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区试点。2016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决定在天津、广东、浙江、安徽四省市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金融业综合统计旨在实现对所有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统计监测,主要包括3个部分: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和金融资金流量统计,这是综合的综合,具有统领地位,能够完整展现金融业的家底;货币信贷统计和分业机构监管统计,这部分统计内容已经较为成熟;服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统计,包括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金融控股公司统计、互联网金融统计等,这是需要重点补短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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