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小贷公司及时了解关于小额贷款最新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8月27日下午,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邀请了金融专业律师—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李钧律师就最新发布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小贷公司进行了培训并展开了交流,小贷公司总经理、风控、财务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了讲座。
李钧律师自1999年3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为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及北京分行、北京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部以及小贷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非诉讼法律顾问服务,此外,还接受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等单位的委托,从事诉讼及仲裁,同时还是一家小贷公司法律顾问,对小贷业务较为熟悉。讲座过程中,李钧律师就《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目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设立和终止、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条例》存在的个别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同时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小贷公司的相关条款,如小贷公司是否属于《规定》第一条所指民间借贷的主体、小贷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融资,再发放贷款是否属于《规定》第十四条中认定的借款合同无效情形、最高法关于利率最新规定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李钧律师在讲解完有关法规条例后,在现场与大家进行了互动问答,各公司提出了自己想了解的和所遇到的问题,李钧律师一一作了解答。座谈会后,大家都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了很多;协会也表态今后类似的讲座、培训还会继续开展,帮助大家了解、规避法律风险。
上图为座谈会现场
上图为李钧律师做相关法规条例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