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叶青大厦党委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巩固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民主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在非公企业中的先进性,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中当先锋,做表率,我党委上级党委叶青大厦党委经研究决定,在大厦党委所属党组织、统战组织、广大党员和非中共优秀人士中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小贷协会党委所属各党支部;中共正式党员、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商务楼宇党的建设模范集体
1、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实质,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2、发挥《党员责任岗》的先锋模范作用;
3、落实《中共叶青大厦委员会党员民主议事规程》的各项制度;
4、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5、支持大厦党委工作;
6、完善创新型社会服务工作体系。
(二)模范党员责任岗
1、按照《党员责任岗》的要求和承诺监督自己。
落实《中共叶青大厦委员会党员民主议事规程》的各项制度。
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把握精神的实质。
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在企业和员工中充当模范带头作用。
5、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三)叶青大厦优秀党务干部
1、符合模范党员责任岗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有计划地做好党组织的发展壮大工作。
3、开展适应企业员工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再学习能力,增强自身素质。
4、搞好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引领作用。
(四)社会责任突出贡献集体
1、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2、积极参与叶青大厦创建雷峰大厦活动,有1-2件具体活动案例。
3、能参与大厦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并精心组织,认真部署。
4、践行社会责任,成绩突出,有影响力。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此次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叶青大厦党委根据推荐事迹材料进行评选确定。请各党组织认真填写登记表(附后),并请于12月12日16:00前上报小贷协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胡晓娜 联系电话:64392675 邮箱:swanhu@tom.com
中共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