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会员单位经营压力,经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协会2016年度会员大会(2017年4月13日召开)表决通过,决定从2017年起对协会会费收取标准进行临时性调减。调减后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会员:入会第一个年度交纳会费12万元,入会后2.5万元/年;
(2)理事会、监事会单位会员:入会第一个年度交纳会费7万元,入会后2万元/年;
(3)单位会员(小额贷款公司):入会第一个年度交纳会费2万元,入会后1万元/年;
(4)单位会员(非小额贷款公司):入会第一个年度交纳会费1万元,入会后0.5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