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融工作局9月5日发布相关政策,宣布该市全面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其中包括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大幅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等。
这份《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十大开放措施: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这份《实施意见》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如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并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
该《实施意见》还大大降低港澳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穗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2亿美元大幅降至不低于50万港币等。
广州还计划依托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进行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业务,内容涵盖了与港澳共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推进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打通离岸在岸资金通道;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适时引进港澳及国际投资机构参与交易等等。
根据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当日公布的数据,截至7月末,落户广州南沙的金融及类金融企业5542家,其中今年新增2245家;港澳资银行在广州设立营业性机构38家,在穗的港澳资银行总资产近千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