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要及时关闭相关通道,妥善处理结算资金。
近日,央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下发了《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虚拟货币交易支付结算服务提出监管要求,明确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各单位应加强日常交易监测,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要及时关闭相关通道,妥善处理结算资金;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上报至央行营业管理部。
实际上,这并非央行首次对虚拟货币支付通道业务进行监管。早在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多部委曾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
《通知》表示,比特币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除了禁止支付,监管部门也对虚拟货币的交易与ico发行进行严格规范,2017年9月4日央行等多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9月15日,北京下发《北京地区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工作要求》,要求各虚拟货币交易所于9月20日18时前制定清退方案,并于15日24时前发布公告,明确停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最终时间,并立即宣布停止新用户注册。
2017年1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呼吁“对于imo模式以及各类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办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服务,发现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可向有关监管机关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应加强自律,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任何涉及ico或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
尽管ico被判“死刑”,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被清退,但直至目前,仍有多家平台存量仍未清理完毕,而监管的要求是“平台和客户协商解决”。